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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若有移轉予他人或不堪使用等情形,是否須向監理單位辦理車籍異動或報廢等相關手續?

車輛未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異動手續,仍登記在原所有人名下,於查獲未繳稅或已遭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時,即依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受處分人,惟若車輛所有人能提供讓渡書、契約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將核實認定改罰買受人,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則仍以原登記之所有人為裁處對象。事關納稅人權益,該局提醒民眾若有車輛異動情形時,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等相關手續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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