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愛車定期檢驗別忘記 行駛道路沒煩惱

    (臺中訊)依規定領有牌照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應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應每年至少檢驗2次,但是民眾可能因為忙碌而忽略,所以監理機關會主動寄送通知單提醒,在指定檢驗日前、後1個月內,可自行前往受委託代檢廠商處參加檢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所以您的愛車未定期驗車,當心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避免荷包大失血,特別提醒您留意喔!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7
  • 發布日期: 2022-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