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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期因疫情影響租屋市場,台中張先生想把長期出租的套房改為日租型,提供住宿服務給自由行的旅客使用,詢問是否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以實際使用情形作為適用稅率判斷,房屋出租如果承租人是作為住家用,即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或3.6%課徵房屋稅,作辦公室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日租套房跟一般租屋給特定承租人簽約供數月或數年使用房屋之樣態不同,是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性質上與旅館業相同,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提醒,房屋如有改為日租套房使用,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 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4
  • 發布日期: 2022-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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