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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回收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時有民眾反映,車輛「報廢」已久,為什麼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常誤以為不堪使用之老舊車輛已委託車行、廢車回收商或車輛解體業者處理,即已完成車輛報廢手續;殊不知這樣的誤解與法令規定的報廢登記,差距頗大,有可能因此損害自身權益而不自知。

呼籲車主,如果汽車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車輛「報廢」除委託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應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倘若牌照未繳回,如遭有心人士移用,懸掛於他車使用,經查獲者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罰責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另外,已繳納該年度稅款者,可憑監理機關的異動登記書,向本局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3
  • 發布日期: 2022-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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