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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經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將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陳先生來電詢問,計程車不是免徵使用牌照稅嗎?為何會收到補稅及處罰之繳款書?

該局說明,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車輛未依限辦理檢驗,經監理機關或直轄市之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其牌照,同時也會喪失免稅資格。註銷牌照之車輛,如果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補徵之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計程車車主,請依照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並免予受罰。倘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03
  • 發布日期: 2022-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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