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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查獲將依法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如未作農業使用,縱使農地上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該局說明,農地如因農舍增建、舖設水泥或碎石地面、變更為工廠使用......等非農業使用,經地方稅務機關改課地價稅後,嗣後倘恢復作農業使用,請於當年12月底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倘房屋供住家用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增建房屋、水泥或碎石地面如符合農業使用規定,請先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再檢附核准文件申請按田賦課徵。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7
  • 發布日期: 2022-07-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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