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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輔導書立銀錢收據之醫療業者及補習班業者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按憑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及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均應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醫院及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及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所收取才藝課程、課後輔導等,所開立之收據,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惟因醫院、診所或補習班之各類銀錢收據繁多,如漏未繳納印花稅,將依印花稅法規定,除補繳稅款外,處以應納稅額515倍罰鍰;為避免該等相關業者疏漏未繳納印花稅,地方稅務局即日起輔導該等業者繳納印花稅並辦理彙總繳納。

民眾如對於印花稅彙總繳納有相關疑義,可至各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洽詢,歡迎撥打(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01
  • 發布日期: 2022-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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