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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住房地誤以一般用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可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住房地,倘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漏未勾選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仍得於稅單所訂之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按土地漲價倍數分為三級,分別是20%30%40%。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雖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經稅務局以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土地增值稅,如出售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事後仍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土地所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惟如已繳納限,則不得再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如果對土地增值稅課徵或有操作上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23
  • 發布日期: 2022-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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