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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已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稽徵機關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因欠繳地價稅,已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扣薪,為何名下因欠稅被稅務局禁止財產處分之不動產尚未塗銷?

  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機關禁止納稅義務人財產處分,是為了防止其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應繳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納稅義務人因欠稅移送強制執行,則是為了使其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二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適用;除非欠稅人就欠繳之應納稅捐已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或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除對核課稅額有異議並依規定申請復查者外,請務必在期限內繳納,避免欠稅逾期未繳,財產受禁止處分,影響權益。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23
  • 發布日期: 2022-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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