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民眾陳小姐近日接獲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深感疑惑,表示只是把辦理停駛的車輛停放路邊,為何會被補稅跟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停駛的車輛,若未申請復駛就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還會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另外「使用」公共道路之情形,除行駛於道路外,也包含路邊停車、巷口停車或停放路邊停車格內等,請民眾特別注意,否則荷包會失血喔!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