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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起造人應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却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此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而以承受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因此,若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却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係屬贈與行為,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需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事,經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7
  • 發布日期: 2022-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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