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將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無實際行駛道路就没有「使用」車輛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所以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路邊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車輛「停放」在路邊,雖然沒有行駛於道路,但「停放」已代表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一旦被查獲就須補稅及受罰,請多加注意。
呼籲車主,如果車輛因故障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且勿停放於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格),以免遭查獲被補稅及處罰。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