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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通行之騎樓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又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果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4
  • 發布日期: 2022-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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