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聖誕佳節將至,學生團體如舉辦對外售票之聖誕舞會或演唱會等娛樂性節目,應於舉辦前向表演場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徵免手續。
稅務局說明,學生團體舉辦臨時娛樂性節目收取費用依法應課徵娛樂稅,但經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對內舉辦之娛樂節目,並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則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若有上開應課徵娛樂稅活動,應於表演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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