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報契稅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買賣或贈與房屋,於申報契稅時,如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如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請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住家使用、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房屋棟數在3戶以內之房屋。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且本次購買之房屋標準價格較高,則可勾選放棄他處,擇定本次移轉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2
  • 發布日期: 2021-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