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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的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空置房屋適用的房屋稅率,應按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的用途別,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是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以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沒有使用執照,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另外,囤房稅(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整稅率,持有臺中市房屋戶數在4戶以下者按2.4%課徵,5戶以上者按3.6%課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1-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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