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 宣導專區 > 新聞稿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納稅者權利由納保官協助守護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主動積極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稅務局表示最近有一案例,民眾成為舅舅遺留房屋之納稅義務人,並收到房屋稅稅單,著急地尋求協助,該案因舅舅第一順位繼承人皆抛棄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已死亡,第三順位繼承人僅該名民眾之母親未抛棄,而其母死亡後,該民眾成為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因緣際會之下,納保官接觸此案件,細究各抛棄繼承的時點,發現在舅舅第一順位繼承人尚未全數抛棄繼承時,民眾的母親即已死亡,對該民眾而言應無舅舅之繼承權。經納保官提供法律見解後,使原處分機關撤銷該稅單。

本案例之民眾雖未直接向納保官申請協助,但納保官仍本於主動積極的態度維護納稅者權益。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任何稅捐爭議案件,可以尋求納保官協助。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3
  • 發布日期: 2021-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