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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有困難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臺中訊】台中市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緩繳稅捐,以寬緩其財務負擔,特提供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填具申請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

      稅務局表示,今年開徵的房屋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在繳納期間內如果正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房屋稅可展延到630日繳納,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天。

      此外,在適用對象部分,放寬只要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或取得非自願離職、減班證明、減薪通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個人,以及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紓困的營利事業、109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的營業人,都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稅捐延期或分期的申請。至於申請延期和分期的期限,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分期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須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該措施與往年繳稅期間信用卡公司推出之信用卡分期服務,並不相同,仍需民眾主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稅務局將重新開立延期或分期之繳款書,請民眾於新的繳納期限前完納。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6
  • 發布日期: 2021-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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