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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如非供公共使用,是否應併計入契稅核定契價?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非供公共使用屬房屋稅課稅範,應併予計入房屋稅課稅現值及契稅核定契價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契稅之核定契價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係為房稅之課稅現值加計其他免稅現值,非供公共使用騎樓屬房屋稅課稅範騎樓現值應併入房屋稅課稅現值計算(供公共使用之騎樓非屬房稅課稅範圍,不予併入計算)。

  提醒民,房稅繳書上登載之課稅現值僅為核計房稅之應稅現值並未包應計入契價之其他免稅現值在內,申報契稅時應以申報當時之房屋稅籍證明書為準。若逕依房屋稅單所載之課稅現值報繳契稅,將發生短報契稅及短貼印花稅票之情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03
  • 發布日期: 2021-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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