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陳先生歡喜訂下一戶新屋,準備交付尾款時卻發現房屋有明顯瑕疵,於是和賣方解除契約。由於原先已經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但是還未繳納契稅,陳先生遂未理會那張契稅繳款書,不久卻接到地方稅務局催繳的通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如因故無法履行契約時,也請記得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買屋民眾,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時,務必記得請買賣雙方共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