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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公示送達而移送執行,納稅義務人是否可以主張公示送達期間身在國外,送達不合法,並要求免加徵滯納金?

稅單一經依法為公示送達,即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尚難事後主張公示送達期間身在國外,而阻其效力。故該筆欠稅仍應加徵滯納金。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7-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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