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填寫「受款人亡故退稅支票更名申請書」並檢附原退稅支票、繼承系統表(或遺產稅申報書影本、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及各繼承(同意)人身分證影本;倘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另檢附協調以1人為受款人代表之同意書,向稅務局所轄分局申請更正該支票之受款人或直接撥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惟查有欠稅,依規定於扣抵欠稅後,再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