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繳稅方式及紀錄查詢 > 繳稅方式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約定轉帳納稅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開徵繳納期內。
三、申請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如未能及時提出申請,次年期適用,一經辦理,每年適用。
四、申請地點:稅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五、申請方法:
(一)納稅義務人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營利事業應以本事業(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配偶)之存款帳戶委託存款立帳機構代繳稅款。
(二)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亦可利用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
六、申請人: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
(二)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限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七、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上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八、轉帳繳納通知: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預留存款。
九、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以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以下列方式申請(申請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三)本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十、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3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864
至頁頂